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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结项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8-11-20  浏览次数: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结项实施办法

 

教科研项目是我院进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的主要载体,担负着“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科技强校”的重要使命。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促进我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我院教科研项目结项实施办法。

  1. 项目结项对象

    项目结项对象为经学院批准的教科研立项项目。各类纵向、横向教科研项目的结项,按课题管理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要求办理。

  1. 项目结项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立项项目,可申请结题。

  1. 研究报告规范,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2. 调查研究的对象,研究的基础数据,分析推断的理论依据和工具;

  3. 主要研究结论、论证过程和详细的研究内容;

  4. 本项目研究成果较以往同类研究成果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5. 调查资料的统计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6. 研究成果应达到下列要求:

  7. 项目结项成果应与项目研究目标一致,且具有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

  8. 除具有保密要求的情况外,各类研究成果的核心部分,必须在不设限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技术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有使用情况的效益评价材料。

  9. 项目结项材料齐全,一般应包括下列材料:

  10. 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研究报告;

  11. 文献检索目录;

  12. 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和复印件;

  13. 技术使用和应用证明;

  14. 说明研究过程和成果的其它必备资料。

  15. 项目结项的内容

    依据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研究报告进行结题,主要包括:

  16. 研究成果和项目申请(立项)要求一致性;

  17. 研究资料客观性;

  18. 研究过程的科学性;研究成果的价值评估。

  19. 项目结项结论

    对项目结项应有明确的结论:通过结项或不通过结项。

  20. 项目结项程序

    学院发展与研究中心负责项目结项的组织工作,学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具体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项目研究完成时间内向学院发展与研究中心提出项目结项申请,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结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2. 学院发展与研究中心初审通过后与项目负责人协商项目结项时间。

    3. 学院发展与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结项项目评审。

    4. 学院发展与研究中心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办理结项手续。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正式结项。结项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发展与研究中心提交全部纸质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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