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晋级晋升调整暨聘用方案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深化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精神,在完成我院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后,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工资的调整进入常态化。遵循逐步实行岗变薪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指导思想,本着从实际出发,前后衔接、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就我院岗位晋级晋升调整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业绩、能力,逐步淡化资历;
在综合考虑业绩、能力、资历时,加大对业绩和能力的权重,相对缩小资历所占权重。
(二)适度向教学一线岗位倾斜;
在兼顾主辅系列的同时,适度向教学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适度控制职岗不对应人员的晋升。
(三)承前启后、平稳过渡、逐步到位;
在制定晋级或降级条件时,与首次岗位设置时的定级条件基本衔接,同时为最终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机制奠定基础。
(四)公平、公正、公开;
在岗位调整时,坚持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量化考核,推行集体决策机制。
二、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岗位晋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方正平
副组长:徐兵、刘少清。
成员:徐坤、付三乔、陈向斌、黄宪富、王峰松、董业德、陈飞、张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全院岗位晋级晋升调整的日常工作。另成立资格评分审查小组,成员:陈飞、张恕、董业德、徐玉梅、方东霞。
三、岗位晋级晋升基本条件
(一)共性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分类基本条件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学院有关管理职务的任职规定执行。
2、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近三年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原则上按现技术等级资格分别聘用至二至四级相应工勤技能岗位。
3、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条件
(1)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9年。
(2)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高级专业技术任职满5年。
(3)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10年。
(4)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5年。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三年。
(6)竞聘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无任职年限要求。
四、晋级晋升调整办法
(一)优先晋级条件
1、上次岗位调整以来受到国家或省级表彰(指获得劳模、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以及获得湖北名师称号,未达到本职级最高级别的,予以高聘一级(本身已对应本职级最高等级时不再高聘, 专业技术4级人员例外)。
在本职级取得上一职级任职资格条件者,本次岗位调整不参加打分排队,直接晋级。
下一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本职级最高级别的,且之前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本次岗位调整不参加打分排队,予以直接晋级,但不能越级晋升,若本人为专业技术7级,则只能晋升为6级,依此类推。
除以上两类人员外,其他人员都要打分排队,按分数高低确定晋级。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聘期内两年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排在前面。
从事行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可参照专任教师标准加分。
(二)一票否决条件
1、师德师风
(1)违背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有十禁止行为其中之一者,当年不得晋升晋级,严重者三年内不得晋升晋级并予以下调1级级别工资或者低聘。
(2)因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遵守教学纪律、未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不认真备课上课和批改作业,不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和考试纪律等原因,在评教评学中受到差评或训诫者,当年不得晋升晋级。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当年不得晋升晋级,情节严重者,予以下调级别工资或者予以低聘(本身在本职级最低一级时再低聘至下一职级某一级别)。
2、本年度休病假满6个月、请事假满3个月者,不参加当年晋升晋级。
3、本年度(指级别工资调整的当学期之前一学年),专任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不足全院专职教学人员平均教学工作量50%者,当年不得晋升晋级。
4、本年度绩效量化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当年不能晋升晋级;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之后三年不能晋升晋级。
(三)计分条件
1、任职年限
(1)从事教学工作的高校教师系列每任职1年计1分;
(2)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每任职1年计0.95分;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任职1年计0.9分;
(4)因工作需要(非工作任务不饱满或者不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属于高校教师系列且仍承担教学每周不少于4节的每任职1年计1分,属于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且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每周4节的每任职1年计0.95分;
(5)从事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任职年限计分按专职教师对待。
(6)为简化任职年限计分标准的认定,以前推三年实际从事的岗位为认定标准,连续从事某岗位超过1.5年即以某岗位为计分标准。
2、质量工程和科研
(1)质量工程
参与国家、省、院三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试点专业建设项目以及科研项目结题按以下标准计分:
国家级项目:
负责人计2分,项目主要参与人计分乘以0.5系数。
省级项目:
负责人计1分,项目主要参与人计分乘以0.5系数。
院级项目:
负责人计0.5分,项目主要参与人计分乘以0.5系数。
本条计分规则:
遇同一项目取较高者计分,不重复计算。
主要参与者系指:除项目负责人外,国家级项目不超过6人,省级项目不超过4人,院级项目不超过2人。
对有中央、省财政支持的项目统一按院级计分。
本条计分规则:从进入本职级(6级、7级、9级、10级、12级等小级)开始计分,晋级后计分全部归零。
(2)科研成果
科研项目结题按以下标准计分:
国家级、省级、院级分别计2分、1分、0.5分,主要参与者乘0.5系数计分,总分不突破。科研成果未结题的不能计分。
本条计分规则:从进入本职级(6级、7级、9级、10级、12级等小级)开始计分,晋级后计分全部归零。
3、奖励和荣誉
(1)获教学成果奖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
获院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25分
本条计分规则:
遇同一奖项取较高者计分,不重复计算。
B、从进入本职级(6级、7级、9级、10级、12级等小级)开始计分,晋级后计分全部归零。
(2)年度考核优秀每次计0.5分。
本条计分规则:从进入本职级(6级、7级、9级、10级、12级等小级)开始计分,晋级后归零。
4、承担领导工作和社会工作
(1)担任领导工作
现担任处室系部正职计2分,副职计1分,教研室主任和三级管理负责人计0.5分。
以上若有兼职计分,取较高值计分,不重复计算。
(2)现担任国家级和省级行业学会理事,分别计1分和0.5分。
(3)现担任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计0.5分。
(4)近三年承担兼职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计0.25分,两年以上计0.5分。
(5)近三年中到艰苦地方承担政治性任务(抗洪抢险、三万活动、支教工作等),根据时间长短计0.5-1分。
5、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量
专任教师近三年周平均课时达到12节以上(含12节)计0分,达到7节但不足12节计负0.5分;其他专技人员计0分。
本条计分规则:不计当学期,前推3学年,取平均值。
(2)双师素质教师计0.5分。
(3)近三年有发生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参与实践性教学、实验室建设、教研活动或承担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的每项计负1分。
(4)近三年每学期参加教研活动缺勤四分之一以上的每次计负1分。
(四)其他
1、近三年凡旷工达1天、一年内事假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每项计负1分;
2、近三年发生严重教学或工作事故的每次计负1分,一般教学或工作事故的每次计负0.5分。
3、特别说明:2013年度学院岗位晋级调整时,已对相关人员的项目计分进行审核并公示。本次晋级调整中,对已公示相关人员的项目计分(截止2014年4月29日)予以认可,不再审核。
五、本次专技岗位晋级名额确定
因2014、2015两年度未收到省人社厅关于岗位认定的通知。此次岗位变动调整及聘任时间段为2014年元月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本次上级批准全院目标岗位聘用情况表
岗位总量 |
类别 |
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
269 |
数量 |
43 |
197 |
29 |
|
管理岗位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
数量 |
|
|
|
|
1 |
18 |
19 |
4 |
1 |
|
|
专业技术岗位 |
层次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数量 |
54 |
96 |
47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数量 |
|
|
|
2 |
10 |
21 |
21 |
29 |
38 |
29 |
24 |
23 |
|
|
工勤技术岗位 |
等级 |
技术工 |
普通工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
数量 |
|
16 |
3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晋升按学院有关聘用规定执行。
七、岗位晋级及调整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布方案,附表格。
(二)个人申请。凡参加本次岗位晋级晋升及调整的所有人员填写《岗位聘用申报书》,其中申报评审专技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需同时附上本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表》(一式二份)及有关说明,交给各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表附后,请自行打印)
(三)资格审查。资格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依照条件进行打分,初步确定每级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由人事处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
附表一: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聘用申报书
学院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根据学院岗位晋级晋升调整实施方案,结合自身情况,我申请聘任 类(专技、管理、工勤) 级岗位。
请予评审。
申报人:
日期:
附件二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表
姓名: 申报岗位等级:
计分项目 |
计分细则及标准 |
自评分 |
审核 打分 |
一、任 职年限 |
1、申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任副高级满9年;申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任副高级满5年;申报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任中级满10年;申报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任中级满5年。 2、主系列任职每满一年计1分,辅系列每满1年计0.9分(从聘任本职级(大级)开始到2016年12月31日止,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
|
二、社会 工作量 |
3、现担任管理职务的:院级3分,中层正职计2分,副职计1分,支部书记、教研室负责人计0.5分(兼任的按就高原则只计一次)。 |
|
|
4、参加教改专业项目,国家级负责人计2分,省级计1分,院级计0.5分 (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只计一次)。主要参与者乘0.5系数计分。 |
|
|
5、参加精品课程项目,国家级负责人计2分,省级计1分,院级计0.5分 (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只计一次)。主要参与者乘0.5系数计分。 |
|
|
6、参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国家级负责人计2分,省级计1分,院级计0.5分 (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只计一次)。主要参与者乘0.5系数计分。 |
|
|
7、参加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国家级负责人计2分,省级计1分,院级计0.5分 (同一项目 按就高原则只计一次)。主要参与者乘0.5系数计分。 |
|
|
三、科 研成果 |
8、科研成果结题的,国家级负责人计2分,省级负责人计1分,院级计0.5分 (同一成果就高计分),主要参与者乘以0.5系数计分。 |
|
|
四、年 度考核 |
9、任小级以来--2015年度每考核优秀一次计0.5分。 |
|
|
10、有一次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直接定为本层级最低等级。 |
|
|
五、教 学获奖 |
11、参加国家或省、院级教学比赛个人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分,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院级一、二等奖分别计0.5、0.25分(同样项目就高计分一次) |
|
|
六、教学 工作量 |
12、专任教师近三年周平均课时达到12节以上(含12节)计0分,达到7节但不足12节计负0.5分;其他专技人员计0分。 |
|
|
13、专任教师近三年周平均课时不足7节的降一级参加评审。 |
|
|
七、突 出贡献 |
14、全国或省劳模(优秀教师)、国家或省中青年专家、湖北名师高聘一级。 |
|
|
八、罚则 (近三年) |
15、凡旷工1天、一年内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的每项计负1分; |
|
|
16、近三年发生严重教学或工作事故的每次计负1分,一般教学或工作事故的每次计负0.5分。 |
|
|
17、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参与实践性教学、实验室建设、教研活动或承担辅导员等工作的每项计负1分。 |
|
|
18、一学期参加教研活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的计负1分。 |
|
|
19、病事假超过半年的,降一级参加评审。 |
|
|
合计总分 |
|
|
|
备注:1、第五项至第七项由系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填写。
2、教改专业,精品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成果结题、教学获奖须由项目负责人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3、有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另附。
本人签字: 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