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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日常运行管理细则

更新时间:2018-11-20  浏览次数: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日常运行管理细则

 

 

第一章 关于排课、停课、调课的规定

第一条 排课

教务处按照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的教学任务书,进行排课。

(一)排课必须按照教学规律,要考虑到各个学科和专业特点以及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对各类课程穿插安排。

(二)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外,所有课程的上课时间、节次由教务处安排。

(三)教师遇有特殊困难,排课需要照顾时,须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周学时较多的课程排课,应有适当的间隔时间。如周6学时的课,可安排周一、三、五。

(五)同年级同一门课程如有老教师、新老师同时任课的,必要时将老教师的课排在新教师之前,以便观摩学习。

(六)排课时应尽量保证实验室、语音室、机房、合班教室的合理调配。

(七)课表在下学期前编排完毕,经教务处长、教学院长审定后执行。

第二条 停课

(一)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停课,擅自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全院性活动需要停课时,按学院通知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课或停上晚自习课,由有关部门申请、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按教务处通知执行。

(三)教学进程中,集中进行的专业实训、课程设计和生产实习的停课日期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未接通知前各专业按原课表授课。

(四)因停课后而需要补课的,由教务处安排。

第三条 调课

(一)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者方可申请调课。

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

2、任课教师因公事、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课。

3、因课程无任课教师或未安排好代课教师。

4、临时停电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验、上机、实习等。

(二)调课手续

1、任课教师需要调课时,必须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批准后,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秘书通知有关教师及班级,并将调课单送达所属班级。

2、教师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应及时通知二级学院(系)、部,事后补办手续。

3、擅自调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章 每学期常规教学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四条 开学初工作(2月、9月份)

(一)二级学院(系)、部开学前第1周应将本学期各班教学日志及班级课程表发至各班。

(二)二级学院(系)、部负责检查教师教案、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登记汇总。

(三)二级学院(系)、部指导、督促各教研室编制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据此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

(四)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主持召开本部门教师大会,布置本学期工作。

(五)二级学院(系)、部整理上学期各种教学资料,并分类保存(教师工作量表、教学日志、试卷分析、教师授课计划、教研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教研室活动记录)。

(六)安排学生补考工作。

1、教务处负责提供补考学生名单及科目,负责补考日程、考场、监考教师安排。

2、二级学院(系)、部负责试卷印刷、发放及监考组织工作,院外实习班级学生补考由二级学院(系)、部在检查实习时安排,一个月内完成。

(七)教务处负责排出教务值班表、教室分布图、公布选修课上课安排。

(八)教务处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分解制定教学工作任务条目。

(九)教学督导处公布上学期学生评教结果。

第五条 期中工作(5月、11月份)

(一)教务处制定并公布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的安排。

(二)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做好有关期中教学检查的各项工作。

1、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日志的填写情况。

2、组织观摩课教学活动,听课检查。

3、开展学生评教工作,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学生评教,对评教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4、编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5、组织指导学生下学期选修课报名。

(三)教务处第10周公布考试考查课程科目,第12周制定教学进程表。

(四)教务处第11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2周后各二级学院(系)、部将教学任务书交教务处。

(五)教务处根据情况及时印制各种文表(记分册、听课记录本、教研室活动记录本、教案等)。

第六条 期末工作(6月、1月份)

(一)教务处发布期末工作安排,编排考场,落实监考人员,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

(二)教务处编排下学期课程总表、教师授课任务书,经批准后发二级学院(系)、部及教研室。

(三)二级学院(系)、部附则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按照要求及时将任务书返还教务处。

(四)教务处、二级学院(系)、部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试卷的种类和份数。

(五)教务处组织考试试卷的印刷和分卷工作。

(六)二级学院(系)、部负责指导教研室撰写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设想。

(七)二级学院(系)、部审核教师学期工作量表。

(八)二级学院(系)、部审核汇总考试课程试卷分析表及考查课成绩分析报告。

(九)二级学院(系)、部收集、整理本学期教学日志,装订下学期教学日志,打印各班课程表。

(十)二级学院(系)、部统计并总结本学期教师辅导情况,检查期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十一)发放本学年校历。

第七条 平时工作安排

(一)周一:二级学院(系)、部统计教师辅导情况。

(二)周四:二级学院(系)、部将下周教学动态报教务处。

(三)周五:教务处公布下周教学动态。

(四)月末:二级学院(系)、部核算教师工作量,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长、院长批准后报人事处存档。

第三章 教学检查制度

第八条 日常教学检查

(一)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处和二级学院(系)、部联合实施检查,主要针对教师工作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通过随机听课、座谈等方法,掌握实际教学情况,使日常教学工作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教师的教案、讲课、辅导及作业批改等情况。

(二)检查教学日志、核实教学进度。

(三)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习负担。

(四)检查教学系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工作。

(五)由二级学院(系)、部负责实施,以便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 期末教学检查

(一)期末教学检查要结合期末考试进行,组织期末总复习。检查教学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研究和审查各科试题情况,并根据统计和分析考试成绩,检查和分析全学期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教研室和教师的教学总结,分析全学期教学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问题。

第四章 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内容和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师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课堂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所有教师要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增强学生自觉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重点,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一)教师和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无故旷课矿工、迟到早退、提前下课。

(二)上课期间,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关闭手机,不得接听电话、发送短信微信。

(三)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应做到用语文明、衣着整洁,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区。

(四)学生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不得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吃零食、谈笑喧哗,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五)学生在课堂上应保持肃静,认真听讲,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秩序;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学生所在院系。

(六)教学区内禁止抽烟。

第十四条 学生有义务做好课前准备,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帮助老师安放打开教学仪器;负责考勤的学生,应主动配合老师进行考勤点名;迟到的学生,须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师、管理人员不得在上课时间与学生进行通讯联系,不得在学生上课时召其开会和组织活动。除非学院统一安排,一律不允许请假不上课而参加活动或会议。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上述情形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学生按旷课处理。

第十六条 教师的工作态度要求:

(一)严格遵守教学计划的安排,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和提前结束课程教学。

(二)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的原则,认真备课,科学设计教学内容,不得在课堂上照本宣科、讲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更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胡侃、传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言论。

(三)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得搞满堂灌或独角戏式的课堂教学。

(四)关爱学生,不得在批阅作业时敷衍了事。

(五)教师在批评训诫违纪学生时,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

(六)对任期内教学考核不合格、或教学效果不好学生不满反映强烈的老师,在晋升职称或继续聘用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七条 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院领导、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教研主任,以及教务、督导、学工等部门负责人要不定期的深入课堂听课评课。 

第五章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实验课

(一)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验教学,其中对实验原理、方法、步骤、技术要求和数据处理等的叙述应条理清楚,简明易懂。思考题应联系实验内容,抓住重点、难点,发人深思。

(二)实验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实验指导书。

(三)实验时应让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操作时间。

(四)教师应巡查学生的操作和记录,防止操作错误,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实验记录应经指导教师检查。学生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书写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令其重作实验或重写报告。

(六)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教师要结合实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设备,节约实验用品(材料)

(七)考核是检查实验教学效果的手段之一,必须贯穿在整个实验过程中,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理论运用于实际的能力和对实验的科学态度来评定实验成绩。

(八)实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一定比例计入本门课程的总成绩中,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本门课的考试。独立设课的实验单独考核。

第十九条 院内技能实训课

(一)院内技能实训课由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统筹编入学院教学进程表,院内技能实训任务随教学任务书下达有关部门执行。

(二)院内技能实训教学计划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实训指导老师根据教学大纲编写。计划内容应包括:

1、实训课题与目的要求

2、实训组织与领导

3、实训内容与安排

4、实训教学准备工作

5、实训成绩考核

(三)院内技能实训课开课前一周,由二级学院(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实训动员筹备会;实训开始时应召开学生动员会,向学生讲解实训课教学的重要性及特点、教学计划与安排,实训期间对学生学习、生活、纪律、安全等要求。

(四)院内实训教材由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编写或选订,报教材管理部门审批,实训教材必须在学生实训开始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院内技能实训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编写,该教辅材料于实训开始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院内技能实训教学必须按实训教学计划进行,担任讲授任务的教师必须有教案,按教学常规填写教学日志,技能实训期间的教学日志和考勤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

(七)实训指导教师对技能实训的各种操作要进行示范,讲解技能要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不断进行巡视指导,注意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集中或个别及时指导,予以纠正。

(八)实训成绩评定应由理论、操作、安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实习总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九)院内技能实训成绩由实训指导教师组织(任课教师参与) 考核,成绩登录一式四份。实践教训中心、教研室、二级学院(系)、部 、教务处各一份。

第二十条 专业实习

(一)专业实习应选择技术先进、生产稳定、管理规范、其产品在本专业中具有代表性的站、段、工厂作为实习单位。

(二)实习前教研室应编制实习计划报二级学院(系)、部审定批准后执行。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展情况,与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四)实习结束时,教师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可根据实习的内容和特点确定,并列入实习计划之中。

(五)及时办理实习经费结算手续。

第二十一条 教学实习

(一)教学实习计划的制定

1、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要求、课题内容、课题数目、顺序和技术标准以及学院教学进程计划等,制定教学实习计划。

2、教学实习计划在实习开出前一学期由教研室提出,经二级学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二)教学实习计划的执行

1、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依照实习计划安排好实习。

2、实习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实习指导教师需调整时,须经报二级学院(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实习各环节的要求

1、课前准备要求

1)钻研教学大纲,明确本课题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及前后课题的联系。

2)钻研教材,熟练掌握实习教材的内容,了解整个实习教材的体系和结构,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3)参阅有关教学资料,吸取先进工艺技术、先进操作方法,结合实习产品,分析研究课题内容,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4)确定演示工作程序,绘制有关图纸和图板,对比较复杂的课题,课前应进行认真准备和练习,防止教学过程出现差错。

5)检查设备,准备工卡、量具,使之满足课题要求。

6)了解学生情况(思想、基本能力、技巧),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7)根据课题类型和实习设备状态,选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如:讲授、示范操作、指导操作练习、电化教学等。

8)在上述课前准备的基础上,编写出完整的教案。

2、授课要求

 指导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主讲教师准备上课资料,正点上课。辅讲教师组织学生,点名就位。提出纪律要求及进行安全教育。

3、课题讲解

以课堂化教学形式讲解本课题的目的、要求及有关理论知识。 结合挂图、实物、分析工艺、工序、工步及操作方法。结合课题讲解设备的使用、检测工具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及工件材料的选择。提出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防止废品产生的方法。

4、操作示范

操作示范顺序一般按连续动作——分解动作——连续动作进行。分解动作要边示范边讲解动作要领、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示范必须做到动作规范、准确无误。根据学生多少,可分批进行,对接受能力差的学生应个别讲解示范。 进行安全文明的实习教育,提出操作加工注意事项,提出易发生故障的地方及处理方法。

5、巡回指导

巡回指导是教学实习中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巡回指导,做到眼勤、手勤、腿勤。关心学生思想状况,及时记载学生劳动态度、操作能力、工件质量等情况,作为考评学生的依据。

6、实习结束辅导

实习结束当日,要进行总结讲评。内容包括:组织纪律、劳动态度、工作效率、工件质量,要表扬先进,指出不足。发放实习报告,并讲解填写的内容和要求。评定实习生的个人成绩,将成绩单报二级学院(系)、部和教务处。

(四)教学实习考核

1、平时考核占总成绩的10%

2、安全考核占总成绩的10%

3、出勤与劳动纪律考核占总成绩的20%

(五)实习总成绩评定原则

1、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2、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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